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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大病医保的相关政策问题
发布日期:2015-11-30 13:01信息来源:字号:[ ]

管理员你好,我是夏村的一名普通农民,今年我家亲属生病住院花费3万多,保险公司说民政部门还可以给报销一部分,所以我想问一下政策方面怎么申请,条件有哪些?

发表时间:2015-11-30  8:35:40

管理员回复:

您好。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回答如下:

一、救助对象及标准
(一)对低保家庭、农村五保对象、城市“三无”对象、一级残疾人(不含听力、言语残疾)大病患者,按其当年住院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实际自负部分给予适当的救助,最高救助2万元。
(二)其他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20%的因病致贫家庭,原则上对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,经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实际自负部分超过2万元的,按实际自负部分给予适当的救助,最高救助2万元。一级、二级残疾人在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救助。

二、实施程序
(一)镇(街道)民政办负责受理慈善大病救助申请,申请者需填写《威海市2015年度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》
一式 2 份,并提供户口本、身份证复印件(第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)、住院医疗费单据或居民大病保险单据,低保家庭、农村五保对象、城市“三无”对象,一级、二级残疾人病患者,须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复印件。
(二)村(居)委会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公示,符合救助条件的,报镇政府(街道办事处)审查并公示。
(三)镇政府(街道办事处)进行审查,符合条件的,报市民政局、慈善总会办公室。
(四)市民政局、慈善总会办公室审批,确定救助对象,在乳山市讯、电视台、民政网站进行公示后,无异议,核定和发放救助金。

三、工作要求
实施慈善大病救助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,是改善民生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,密切配合,摸清底数,规范操作。各镇(街道)要加大工作力度,务于1月5日前将大病患者的申请表、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报市民政局。(心脏病、脑血管疾病、肿瘤疾病、白血病、器官移植等五大类疾病患者材料于12月31日前上报)

发表时间:2015-11-30  9:10:20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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